18年化工企业遭排挤,有机硅企业遇迁移政策。
发表时间:2018-01-16
2018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去年下半年印发的《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根据硅胶制品厂家小编了解到,目前,全国各省区相继出台实施方案,搬迁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据了解,尽管全国各省区实施方法略有不同,但总体上看分两步走:化工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化工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为此有机硅下游橡胶,塑胶,硅橡胶制品等行业是否又会再次迎来不同的境遇?根据了解全国多省已着手做出方案!
天津市
方案提出,搬迁改造企业在搬迁改造过程中应确保防污染设施正常运行或使用,妥善处理遗留或搬迁改造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待生产设备拆除完毕且相关污染物处置结束后方可拆除防污染设施。如果防污染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使用,企业在搬迁改造过程中应制定并实施各类污染物临时处理处置方案。
对地上及地下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管线、防污染设施、有毒有害化学品及石油产品储存设施予以规范清理和拆除。搬迁改造企业应对原址场地残留和搬迁改造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进行处置。
属危险废物的,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制定处置方案;对不能直接判定其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鉴别。
甘肃省
全面启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预计到2025年9月底前实现符合条件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至规范工业(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
严禁新布局铬盐生产厂点,严格控制尿素、磷铵、聚氯乙烯、纯碱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应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对通过改造能达到安全和环境要求的企业,可实施就地改造;对通过就地改造仍不能达到安全和环境要求的企业,实施异地搬迁;对企业不愿异地搬迁的,限期关闭退出。
甘肃将分批分阶段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将于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到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到2025年9月底前完成。
安徽省
对就地改造的,要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技术改造措施,加快技术改造进度,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对异地迁建的,要协助企业对接搬迁承接地,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对经批准依法关闭退出的,要督促企业尽快拆除关键设备,防止恢复生产。对产能过剩的行业要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不得借机扩大产能。
四川省
要求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环保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在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在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
河南省
到2025年,河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化品企业要实现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以化工为主导的产业集聚区(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或风险大幅降低。其中,中小型企业或安全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年底前要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年底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年底前完成。纳入此次搬迁改造规划的省内危化品生产企业共有152家。
黑龙江省
对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逐一登记造册,科学评估企业安全生产和环保条件,分别提出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的企业名单。3月底前要编制完成全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在年底前,各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必须全部启动搬迁改造,,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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